1微波天線宜有防直擊雷的保護措施。避雷針可固定在微波塔上,微波塔的金屬結構也可作為接閃器。
微波塔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5Ω,在土壤電阻率較低的有條件的地區,不宜超過1Ω。
接地體應圍繞塔基做成閉合環形,微波塔上的照明燈電源線,應采用金屬外皮電纜,或將導線穿入金屬管。金屬外皮或金屬管至少應在上下兩端與塔身相連,并應水平直埋入地中,埋入的長度宜在10m以上才允許引入機房或引至配電裝置和配電變壓器。
2微波塔的棧橋以及外樓梯構件的主筋必須與微波機房的接地裝置可靠連接,金屬連接點均要有2點以上。微波塔與其它建筑物間的空氣中凈距離應不小于5m。
3微波機房應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1)波導管或同軸電纜的金屬外皮,必須在上下兩端與塔身金屬結構電氣連接,并應在引入機房前的進口處與接地體再連接一次;在多雷區且饋線較長時宜在中間加一個與塔身連接點,并在機房(包括與值班室合并的機房)內與接地網電氣連接。
2)機房應有防直擊雷的保護措施。沿房頂四周應敷設閉合均壓帶。在機房外,應圍繞機房敷設水平閉合接地帶。在機房內,應圍繞機房敷設環形接地母線。機房內各種電纜的金屬外皮、設備的金屬外殼和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各種金屬管道、金屬門窗框等建筑物金屬結構、金屬進風道、走線架、濾波器架等以及保護接地、工作接地,均應以最短距離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環形接地母線與外部閉合接地帶和房頂閉合均壓帶間,至少應用4個對稱布置的連接線互相連接,相鄰連接線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8m。在機器集中處或重要設施如波導管、水管等入機房處,可適當調整連接線的位置,或增加連接線,使上述設施以最短的距離與連接線連接。
對于塔樓合一的微波站,大樓及微波機房接地引下線可利用建筑物主體鋼筋,鋼筋自身上、下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且其上端應與房頂均壓帶,下端應與接地裝置、中間應與各層均壓網、環形接地母線焊接成電氣上連通的法拉第籠式接地系統。
3)機房的接地網與微波塔的接地網間,至少應有2根接地帶連接。
4)機房內的電力線、通信線應有金屬外皮或金屬屏蔽層,或敷設在金屬管內。由機房引出引入的電力線、通信線其金屬外皮或穿入的金屬管在屋外水平埋入地中的長度,不應少于10m,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埋入地中的長度宜適當增加。
由機房引到附近建筑物內的金屬管道,在機房外埋入地中的長度應在10m以上。如不能直埋地中,至少應在金屬管道屋外部分沿長度均勻分布在兩處接地,每處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每處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宜適當增加接地的處數。
4對微波站供電的變壓器,高低壓側應裝設避雷器。在多雷的山區,還宜根據運行經驗,適當加強防雷措施。
如引入交流電源的線路為架空線路,且在其上轉接為電纜的架空線路終端桿距變壓器較遠時,也宜在該桿上裝設一組避雷器,其接地線應與電纜金屬外皮相連并引下接地。
如引入引出的通信線為架空線,應將其轉接為電纜的前面至少3基桿塔的橫擔(或絕緣子腳)引下接地。
引出、引入機房內的電力線、通信線,應在機房內裝設防雷裝置,通信線的不運行線對,應在終端配線架上接地。
5微波機房宜采取防雷電電磁干擾的保護措施。可在機房頂部、地面及四面墻壁上裝設屏蔽網,并將屏蔽網與機房內環形接地母線可靠連接。
6微波機房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應共用一個接地裝置。
7微波站的生產用房與輔助生產用房分開時,宜合用一個接地裝置,倘若距離過遠或在地形上使用一個接地裝置有困難時,也可各自分別設置接地裝置。
8微波站機房和其他生產用房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5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如高山上或巖石地區的微波站)接地電阻不易達到要求值,其接地系統除應做成等電位體外,如地形、地質條件許可,宜適當擴大均壓接地網,在微波塔附近增設水平均壓帶或垂直接地體及采用降阻劑等措施,盡可能降低接地電阻,其阻值不宜大于10Ω。
9處于發電廠和變電所之內的微波站的接地裝置與廠、所內的總接地網之間至少應有2根接地帶可靠焊接。
如果微波站距發電廠和變電所較遠,可設單獨的接地裝置,微波站與廠、所之間的電力線、通信線以及金屬管道,應采取隔離措施。
10接地裝置的其它條款應符合《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的有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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